招聘公告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具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5.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指与所获得最高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专业划分标准参考《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岗位为业务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弹性大。其中,专卖稽查员岗位职责为查案办案,工作条件较艰苦,此岗位较适合男性。
二、回避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应聘人员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有在海南省烟草商业系统工作的,报名时须如实说明(填写在家庭成员及工作单位项目中)。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7日至3月23日(报名时间截止于3月23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应聘人员登录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https://hi.tobacco.gov.cn/)进入公示公告栏或者点击飘窗,通过招聘公告内容下方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简历内容。在填写相关内容前 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并下载签名,连 同以下材料一并上传 至报名系统
(1)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证明、学科成绩单及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技术技能资格证、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
(2)往届生: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技术技能资格证、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等认证材料。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材料上传不完整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岗位需要,结合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初面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网络面试、确定笔试人员
    通过网络方式对初面人员开展面试,具体事宜以初面通知为准。根据网络初面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确定笔试人员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若同一招聘岗位到场笔试人员不足3人的,给予正常笔试资格。
笔试地点:海口市  笔试时间:4月14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数不足3人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相同岗位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面试时间:4月16日。
(六)综合成绩统计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体检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结构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4月17日。
(八)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体检合格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内容主要了解体检合格人员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身心健康、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九)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烟草人才招聘平台和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https://hi.tobacco.gov.cn/)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1.未按要求报到的。
  2.报到时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
  3.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与学位证书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
  《诚信承诺书》下载链接